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北京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 房产证编号为 的房屋及其设施,在 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总计为 平方米。
二、免租期
免租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期
3.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本房屋;如乙方有意续租,应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待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保证金
4.1双方谈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
4.2为确保出租房屋及其设施完好以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个月房租共计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当本租约期满时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清点室内设施,并付清本租约项下其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并将在该房产地址注册的公司迁走或注销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4.3 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应于付款月起租日 天前支付下一次租金;如乙方未按期支付房租,应付迟延支付期间的滞纳金,该滞纳金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伍收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付款方式可选择如下:
(1) 以现金方式;
(2) 以支票形式 ;
(3) 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
户 名:
开户 行:
银行帐号:
4.4乙方每次付款日期分别为:
4.5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齐首次租金和保证金;否则,乙方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因房屋空置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齐尾款时所交定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
五、费用承担:
5.1租赁期间房屋物业费由 承担;取暖费由 承担,房租发票及税金由 承担。
5.2电话费、宽带费、收视费、车位费由乙方支付;
5.3房屋的冷热水、电、天然气消耗按每月查表实数由乙方交付。
六、出租人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人,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并向乙方出示相关证明。
6.2甲方须按时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本合同约定的状态交付乙方使用。
6.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6.4非因乙方或与乙方相关联的第三人的责任而致使该房产主要结构、地板、管道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
6.5甲方可在征得乙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巡视,检查该房屋内部使用情况或处理紧急事项。
6.6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6.7甲方有责任协助配合乙方完成在此房屋注册公司等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房产证等相关手续。
6.8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甲方与居间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并乙方在场的情况下,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带未来客户看房。
七、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
7.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7.2事先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屋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7.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给甲方造成损失而对甲方的赔偿。
7.4在承租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所负的一切对外债务也无权及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换。
7.5因乙方对该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致使人身、房屋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后果,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6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本人物品及时搬出本房屋,逾期五日不搬,视为乙方放弃其所属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7.7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且在与其他承租人条件等同的前提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 违约处理
8.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终止。甲方扣留乙方已付保证金,乙方付清本租约项下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未满期约的租金。
A、未取得甲方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B、无故拖欠租金超过十天(另有协议除外);
C、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等。
D、乙方要求提前解约,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
8.2甲方由于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支付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补偿金,同时退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及未满期约租金。
九、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
十、免责条件
10.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需要拆迁或改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10.3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证件审核
在本合同签订之时,甲乙双方均应出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并附于合同之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二、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时,双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争议事项之外的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居间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居间方:北京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纪人代表签字(盖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附件一:补充协议
附件二:交接清单
甲 方:
乙 方:
居间方:
日 期: